AI制图、AI作文、AI“二创”……AI技术为创作领域带来极大变化,不仅造就了新兴行业,更吸引了众多普通爱好者参与其中。近日,通州法院审理并判决本市首例AI侵犯著作权案,4人获刑。
事发:不是百分百复制,就不算侵权?
“我收到插画师的投诉,不让我卖拼图了,怎么办?”姚某在小红书、抖音等平台销售拼图,业绩一直不好,刚刚找到“致富经”——在网上找到热门图片,经AI“创作”后制成拼图销售,结果就被著作权人找上了门。2024年5月,插画师张某发现,姚某将自己的作品做成拼图销售,提出投诉,要求姚某下架侵权商品。
姚某求助的是其供货厂商负责人罗某,对此,罗某信誓旦旦表示:“小红书的投诉要这样‘打’。”在罗某看来,拼图都是“二创”作品,其聘用的AI画师已经对原作品进行了“微调”,因此拼图不是百分之百复制,就不算侵犯著作权,原作者投诉也没什么风险。案发后,检方发现,罗某身背4起类似民事投诉。
然而,这次著作权人张某是个较真的人,她看投诉和民事诉讼结果和进展都不令人满意,决定用刑法维护自身权益,她观察到姚某的网店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,涉及自己作品的拼图已经销售超过500件,达到了刑法的立案标准,遂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。警方介入调查后予以刑事立案。
论证:“六角星变五角星”不能算创作
办案检察官仇怡然介绍,检方先后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数据光盘56张、移动硬盘3个,全案电子数据以“T”为单位计算,除了张某的作品,还有大量图片。
该案一个最为关键的问题是:经过AI技术修改后的图片,是否与原图构成“实质性相似”?
对此,检察官从多角度攻克了这一难题。
首先,检方调取了姚某、罗某的聊天记录,发现他们聘用AI画师改画时,明确指示要做到与原作品“基本一致”,如果“一眼就能看出差别”就要重新修复。
检方还找到了涉案AI工具,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了他们改画时的设定。“在正向关键词方面,他们设定清晰、高质量等;反向关键词方面,则是去水印、去作者名称等;重绘幅度则调到‘最小’。”仇怡然介绍,从这些设定来看,姚某、罗某等人就没有主观“创作”意识,只是追求一种“丝滑”修改。
同时,通州检察院借助市检察院提供的专家智库平台,先后三次组织开展专家论证,邀请多名知产领域专家学者共同研讨、分析。专家们对涉案图片进行了仔细对比,发现“改变”主要在一些细节上,例如原作品的边缘被作者画得参差不齐,而AI改后的图片边缘变得光滑;原作品画的是六角星,改后变成了五角星……最终,专家认定:本案被告人AI处理后图片与原作“实质性”相同。
在大量证据面前,罗某也没有提出他那套“微调就不侵权”理论,而是认罪认罚。
此外,根据在案证据,在张某1名报案人的基础上,检方又追加刘某某等5名被侵权著作权人。除了姚某、罗某之外,罗某公司和另外两人也被认定为本案被告人。
最终,检方认定被告人在涉案期间共售出侵权拼图产品3000余件,非法经营数额共计27万余元。
案发后,罗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15万元;4名被告人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18万余元。
法院认定罗某、姚某犯侵犯著作权罪,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6万元;罗某公司被判处罚金10万元。
马上就访:用AI“二创”会担刑责吗?
如今,AI技术的门槛越来越低,下载一款软件,输入需要的参数,立即就能得到想要的“作品”。上述案件中,罗某聘用AI画师“修复”一幅作品只需支付5元。
记者发现,在多个平台上,都有大量付费AI创作资源,价格主要在几元到20元之间,就可以让这些“创作者”把你想要的作品“创作”出来,可以是歌曲,可以是动漫,也可以魔改任何影视作品等,口音、风格等都可以指定。
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,要承担刑事责任呢?
仇怡然解释,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且具有营利目的,而且还需满足“情节严重”这一要求,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经营数额、违法所得数额、侵权假冒作品的数量、传播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等。
“不构成刑事犯罪,不代表没有民事侵权风险。”仇怡然说,AI“二创”,关键还在“创”字上,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能够体现其独创性,即与原作品相比,有新的表达、新的构思或新的艺术效果,那么可以认定为新的作品,根据著作权法规定,这种二创作品在没有侵犯原作品著作权情况下,是合法的。
如果二次创作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,这种行为则可能构成侵权,需要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仇怡然认为,AI“二创”还要具体分析AI是作为工具辅助创作,还是起主导作用、自动生成等问题。
仇怡然建议,大家在用AI二次创作时,应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,遵守著作权法的规定,以免构成侵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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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:高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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